顺检说案丨男子泄露商业秘密获刑三年三个月罚50万!顺德检察官教你保护商业秘密
说起“商业秘密”这个词,我们对“它”的印象往往停留在商战剧里企业的秘密武器和广告里畅销品牌的秘密配方上,但其实,商业秘密泄露也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这不,有人盯上了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原本指望着跳槽后依靠“偷”走的核心技术大赚一笔,没成想不仅前途没了,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刘某原系顺德A公司产品核心部件的研发技术人员,熟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一系列配套工作,B公司为生产该部件找到刘某。2017年3月,刘某辞职后,到B公司实际出资且新成立的C公司任职该部件的研发负责人。
在研发该部件的过程中,刘某使用了其在A公司工作期间复制的产品图纸,按照与A公司大致的工艺流程,生产出该部件并独家出售给B公司。截止2020年10月,C公司获利超两千万元。
我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
多次深入涉案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充分听取被害单位意见,积极协调组织和解。同时,结合事实和证据对刘某进行释法说理,刘某从一开始的拒不认罪,到最后认罪服法,如实供述,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2年2月10日
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
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Q:什么是“商业秘密”?
“技术信息”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者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经营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Q: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律后果?侵犯商业秘密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商业秘密并列于发明、实用新型、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类型化知识产权的客体。
同时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定引入民法典,故意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并向全体员工公开和明示保密制度的内容。
制定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的入职、履职及离职进行管理:入职伊始,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进行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针对员工在职期间的职务行为或成果转化商业秘密的情形,与员工明确权利归属;离职时,视情况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02
对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实施全流程管理。
通过警报、安防、门禁等措施加强对涉密区域的空间管理。
加强涉及商业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保密管理。
按照上述要点对商业秘密实施管理应做到全过程留痕,所形成的全部书面材料以及电子数据,作为重要资料予以长期保存。
03
一旦发现商业秘密侵权线索时,应展开内部调查,确定商业秘密是否受到侵犯以及受侵犯的程度,并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维权的途径和方案。
涉及国家秘密的,民营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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